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站发布《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放用电计划有关拒绝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具体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应以全部放松,提升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除居民、农业、最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须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皆归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作为新一轮电改放松两头的重要环节,放用电计划放松改革逐步扩围,2017年3月明确提出大幅增加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2018年7月明确提出全面放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大行业用户放用电计划,如今迈进关键一步。根据《通报》,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松参予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还包括直接参与、由购电公司代理参予、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住研究并合理制订中小用户参予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律自由选择,也可以退出选择权,维持现有的购电方式。
各地可融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放用电计划原作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通报》对全面放开经营性放用电计划后的价格构成机制展开了具体。
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继续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构成。希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律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性可浮动的形式确认明确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前誓约。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明确提出研究前进确保优先发电政策继续执行,重点考虑到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并购。
核电机组发电量划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拒绝作好确保消纳工作。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来水情况,顾及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等拒绝,决定优先发电计划;在消纳有限地区,以将近年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市场空间决定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之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认价格。
前进全面放开经营性放用电计划有关工作将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及数据,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大约2.1万亿千瓦时,占到售电量比重近40%。2019年1月至3月,全国已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快速增长24.6%,占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6.8%,占到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0.5%,其中电力必要交易同比快速增长40.3%,增加电力用户购电开支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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